农行: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若违反有权收回
金融界网5月14日消息,中国农业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,经营用途贷款资金,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,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,包括但不限于: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、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,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。 公告称,若违反上述要求,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,调减、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,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。 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: 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,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、合规、依约使用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,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,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,包括但不限于: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、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,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。若违反上述要求,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,调减、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,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。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。 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,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。 特此公告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.klinehk{margin:0 auto 20px;} 来源为金融界的作品,均为版权作品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,否则视为侵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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